前不久的一天上午,湘潭县梅林桥镇的张先生家来了两位“客人”。“他们自称是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要到我屋里放些电缆线。”张先生回忆说。
之后,两个人对张先生说,手里都是零钱,希望他能帮忙换些整钱。张先生看对方是电信部门的人就答应了。
不久,对方借口有急事离开了张先生家。张先生后来才发现,自己放在二楼房间的一万元现金不见了。
原来,这两个骗子以换钱为由探明张先生放钱的位置,再借故支开他,趁机盗走张先生家的现金。得手后,两人开着摩托逃离了现场。
然而天网恢恢,两名男子最终落网。
他们一个叫贺平,一个叫李勋。他们冒充单位工作人员上门,一人分散他人的注意力,另一人趁机盗窃钱财。
两人交代,2011年至2014年4月期间,两人开着摩托车先后到湘潭县、宁乡县、韶山市、株洲市天元区等地,以电信部门工作人员寄存电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理五保户、测绘人员存放工具、购买生猪、租房等各种理由,针对农村老年人实施盗窃。
不到3年时间,两个人作案57次,共同盗得财物17万余元。
前不久,湘潭县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 李涛
编辑:杨洁 实习生 刘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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