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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店外经营不缴罚款?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盛磊 王中专 编辑:王津 2014-11-12 1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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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1月12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盛磊 通讯员 王中专)因店外经营收到城管开出的500元罚单,位于天华路金茂路生鲜市场附近的黄记水果店和兴旺炒货店店主没有主动缴纳罚款,而是打起了“小算盘”:暂扣的经营工具的价值要远低于罚款,缴纳罚款不如买套新的,且店外经营现象依旧。对此,昨日,长沙县法院非诉执行局上门向两家店铺分别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该案也是长沙县城管首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例。

  自今年3月底长沙县城管执法局开展“最严城管执法”以来,针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已依法立案处罚数百起案件,其中7起案件当事人拒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10月中旬,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向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向7家门店业主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后,有5家店主已自觉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但位于金茂路生鲜市场附近的黄记水果店和兴旺炒货店仍拒不缴纳罚款。

  昨日,当县法院司法警察再次将行政裁定书送达后,两门店业主表示,经过城管队员多次上门劝导,他们也认识到了店外经营确实不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超过时限未缴纳罚款,不仅要处500元罚款,还要补缴滞纳金500元。”县城管执法大队法制科科长杨金虎介绍,滞纳金按罚款额的3%每日计算,最多不超过罚款总额。

  杨金虎表示,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面通过走司法程序,避免了在城管依法暂扣当事人经营工具过程中起正面冲突,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城管执法执行难的问题。

  县法院非诉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当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政府提出复议,或在90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两家店铺在三个月内既未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罚款义务,且城管对其催告后10日内仍无反应,城管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还不配合,法院可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资金或拘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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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磊 王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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