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党中央高度重视衡阳破坏选举案查处工作,湖南省委按照中央精神和中央批准的总体方案,依法依纪对相关涉案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肃处理。
会议要求,一、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和深入讨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通报精神上来。重点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深入讨论,特别是各级人大组织、人大代表要开展专题讨论,政协和统战部门要重点讨论。二、要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深刻反思教训,以“六查”、“六看”为重点传达内容。三、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选举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选举制度。四、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与会人员表示,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增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树立为民意识。
来源:红网
作者:吴志强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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