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就已经批准将原湘邮置业100%的股份转让给湖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黄新华。对于此次诉讼来说,原湘邮置业已不是作为湘邮科技子公司,但涉及的收益和风险仍由湘邮科技来承担。
其实这其中的纠纷也颇为曲折。2004年12月21日,原告原湘邮置业与被告天德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原湘邮置业负责提供常德“湘邮·紫金华庭”项目合作开发土地,被告天德公司负责项目所有出资、开发、建设、经营,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
2006年4月12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天德公司负责承担该项目各种费用,以及项目以原湘邮置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而使原湘邮置业被相对人提起仲裁或诉讼,发生的所有给付义务全部由天德公司承担,原湘邮置业先行承担的,天德公司应全额补偿给原告,并赔偿原湘邮置业所有的损失。
协议签订后,项目以原湘邮置业名义对外开发,在项目竣工验收并对外全部销售后,被告天德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云华于2009年年底突然离开常德,不知所踪。
湘邮科技表示:“被告陈云华的行为导致该项目施工单位和一些民间借贷的债主以及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局等,均向原告原湘邮置业提请仲裁和起诉至法院。”
据原湘邮置业统计,原湘邮置业目前已为该项目支付费用达8675318元。
原湘邮置业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以上原告为项目支付的所有费用和还会承担支付的费用,都应当由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已付费用应当由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
其实早在2014年10月13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湖南广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天德公司法人陈云华就常德紫金华庭项目6号栋和中心广场地下室及室外清污排水系统诉讼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后,陈云华代湘邮置业偿还全部工程欠款,广宇建设(地下室、6号楼项目工程)与原湘邮置业再无任何经济纠葛,湘邮科技也将接触连带责任损失。
但这次和解没有落到实处,双方最终还是以诉讼形式作为解决手段。
湘邮科技表示:“本案件属原告股权转让后延续下来债权追讨事项。目前,案件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来源:红网
作者:郭志强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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