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1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双 通讯员 舒秋膂)11月14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男子曾某和黄某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3月的一天,文某(已判刑)想到了一条自认为很好的生财之路,用秘鲁币冒充欧元诈骗钱财。于是,他找来了黄某和曾某,说出了自己的计划,三人一拍即合,并进行了角色分工。
同年3月28日,曾某在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见到被害人吴某经过此地,于是装作来长沙的外地人上前问路并与其搭讪。过程中,曾某借故让吴某与文某通话。文某装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彭总”对吴某说自己在北京,曾某在长沙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帮忙,请吴某把这个人带到某酒店。他会派手下“杨勇主任”接他们。
随后,吴某带曾某到了酒店门口,见到了文某扮演的“杨勇主任”。随后,曾某提出要请吴某去高档茶馆坐坐以表感谢。
交谈期间,曾某编造出了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并称自己身上只带了3万欧元,请求“杨勇主任”帮忙以1∶6的低汇率兑换成人民币。三人随后一起去银行鉴定曾某携带的欧元的真假。实际上,曾某身上带的是秘鲁币。
此时,黄某早就已经在银行以“彭主任”的身份等候多时。看了秘鲁币后,他表示这些都是真的欧元,并说现在的兑换汇率是1∶8。
这时,“杨勇主任”则趁机诱导吴某,与其商量两人合伙兑换曾某的5500欧元,然后再兑换给银行,从中赚取差价。
吴某信以为真,当即去银行提取了30000元人民币交给了曾某。事成之后,3人逃离现场分赃。之后,曾某又纠集了另外两人,以同样的手段在2014年4月又诈骗了54000元。
11月14日,岳麓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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