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12时左右,临澧县停弦镇男子廖某之妻赵某私自与男性朋友谢某、罗某等人在安福镇某餐馆共进午餐,后前往一歌厅包厢k歌,其间,廖某多次拨打其妻电话无人接听,后与赵某同在一起K歌的罗某代为接听了廖某的来电,廖某听见一男子接电话,心生不悦,随即前往赵某所去的歌厅寻找妻子。当廖某寻来到包厢时,见另一男子谢某正搀扶着妻子赵某,并要妻子喝酒。廖某当即上前将谢某推开,谢某解向其解释别误会。随后赵某、谢某、罗某等人离开包厢至歌厅大厅,廖某要求妻子回家,妻子认为丈夫不给面子而拒绝回家,两人在大厅门口推搡起来,丈夫廖某一巴掌将妻子打倒在地,谢某上前劝阻,廖某便朝其脸上狠狠一巴掌,谢某当即仰面倒地。之后,廖某又朝谢某腿部踢了一脚,随后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谢某系多发性脑挫裂伤并血肿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其损伤已构成重伤,谢某遂报案。
案发后,廖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伤人的事实,经和解赔偿了谢某经济损失8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致人重伤后果的主观故意,但因过失行为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该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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