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湘潭市建立了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对涉企检查实行计划管理,任何涉企检查都必须于每年年初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执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坚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能合并的检查坚决合并,能联合检查的坚决联合检查。”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说,如对施工企业的综合性检查,把施工企业必检的一次试验检测专项检查和监理专项检查,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都进行了合并,检查频率由原来的10次减少到5次,减少了50%。今年以来,包括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等,湘潭市交通项目涉企检查总体数量同比减少约20%。
来源:红网
作者:谢雨 彭军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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