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县:缓刑期间频“失联” 一矫正人员被行拘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谭志平 编辑:邓瑶 2014-11-17 10:36:3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县站11月17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谭志平)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把报到当回事,频繁换手机号导致与司法局“失联”。春华镇的王玲(化名)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现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更换号码,她不按时报到
  
  两年前,王玲和朋友设圈套,利用女色骗人钱财,后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她的社区矫正期限是自2012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止,每月应按时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第一次报到应该在2013年1月,她在当年7月才到镇司法所报到。”长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说,王玲一开始就没遵守规定,于是给予了她第一次警告。
  
  “当天她答应了以后按时报到,但是第二个月仍然不见人,连手机号码也更换了。”司法局对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的手机号码都进行了定位,并要求其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但王玲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就更换了手机号,与司法局失去了联系,再次违反了规定。
  
  多次不按时报到被行拘7天
  
  “2013年12月,我们通过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了王玲。”在与其谈话的过程中,王玲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于是司法局也第二次对其进行了警告。
  
  2014年10月20日是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的日子,但是王玲这天又没有去,通过电话联系发现其又换了号码。“失联”10多天后,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多方联系,在星沙找到了王玲。“集中报到那天我要上班,不能去,我以为之前请过假就不用去了。”“为什么又换了手机号?”“没有话费了就换了一张卡,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情。”
  
  司法局对矫正人员有严格的考核细则,多次警告仍不改正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于王玲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长沙县司法局已将其行为报至公安局法制科,对其进行7天的行政拘留。若日后仍不知悔改,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将对其进行收监。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谭志平

编辑:邓瑶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11/17/417778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