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号码,她不按时报到
两年前,王玲和朋友设圈套,利用女色骗人钱财,后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她的社区矫正期限是自2012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止,每月应按时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第一次报到应该在2013年1月,她在当年7月才到镇司法所报到。”长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说,王玲一开始就没遵守规定,于是给予了她第一次警告。
“当天她答应了以后按时报到,但是第二个月仍然不见人,连手机号码也更换了。”司法局对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的手机号码都进行了定位,并要求其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但王玲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就更换了手机号,与司法局失去了联系,再次违反了规定。
多次不按时报到被行拘7天
“2013年12月,我们通过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了王玲。”在与其谈话的过程中,王玲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于是司法局也第二次对其进行了警告。
2014年10月20日是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的日子,但是王玲这天又没有去,通过电话联系发现其又换了号码。“失联”10多天后,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多方联系,在星沙找到了王玲。“集中报到那天我要上班,不能去,我以为之前请过假就不用去了。”“为什么又换了手机号?”“没有话费了就换了一张卡,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情。”
司法局对矫正人员有严格的考核细则,多次警告仍不改正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于王玲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长沙县司法局已将其行为报至公安局法制科,对其进行7天的行政拘留。若日后仍不知悔改,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将对其进行收监。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谭志平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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