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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抢的宝贝终于到株洲 快到手时却被贼偷了

来源:红网 作者:伍靖雯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1-17 09:49:1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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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11月17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伍靖雯)“双11”过后,各大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都忙着迎战一年一度的送货高峰,送货的车厢里都堆满了等待派送的包裹。谁料,家住石峰区的快递员李师傅,就被小偷给盯上了。昨天早上,他发现车里的包裹几乎都被搬空了。
  
  “我早上出车时,就觉得面包车后车门有点松动,但也没在意,到公司一看,里面的包裹都不见了。”昨天下午,李师傅介绍,他和妻子一起租住在石峰区玻璃厂附近,11月15日晚上10点多,他开着面包车回家,车后厢还有10来件快递,结果第二天早上就不见了。李师傅说,自己住的地方没有监控,他挨家挨户去问,大家也都没提供有用的线索。
  
  李师傅说,这阵子是“双11”发货期,他接的快递差不多比平时多了两倍。这十几个包裹并不属于他的派送范围,但由于可以赚派送费,所以他就接了。李师傅是怀化沅陵县人,两年前来到株洲,从快递员做起,不久后借钱承包了某快递公司部分地区的派送业务,平时又当老板又当送货员。虽然辛苦,但收入还不错,平均每个月有五六千元,但这次包裹被盗,他损失很大。
  
  李师傅所属的快递公司负责人刘女士告诉记者,对于已办理保价的快递包裹,将照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的,也会跟商家沟通,按规定赔偿。至于李师傅要承担的责任,则要等公司确认赔偿金额后再按照规章制度办理。
  
  同时,刘女士告诉记者,据她了解,每年“双11”后快递高峰期间,都会发生类似快递员丢失货件或包裹被盗的事,“一般只有一两件,一次被盗十来件的事还是第一次听说。”
  
  【律师说法】
  
  包裹送件途中被盗买家可要求卖家补货或赔偿
  
  因快递员失误导致商品丢失,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呢?对此,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表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买家网购支付了货款而未收到购买的商品,只能要求卖方补发商品或者进行赔偿;卖方向买方进行赔偿后,可以根据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向其追偿;快递公司向卖方赔偿后,又可根据与快递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约定,要求快递员按规章制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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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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