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岁的王某系辽宁海城人,2014年8月27日,他在网上看到一条出售二手摩托车的信息,当时就被该车的外形深深吸引了,立即通过电话与卖家殷某取得联系表示有兴趣购买。当天下午,两人约在株洲市芦淞区贺嘉土进行交易。见面后,王某对殷某的摩托车越看越满意,但自己知道没有能力购买,遂起贪念,想直接将车据为己有。王某一想,自己的挎包里没什么值钱的财物,只有零钱,银行卡也被自己事先拿出来放在口袋里了,就对卖家提出要试试摩托车的性能。为骗取信任,王某主动将自己的挎包递给殷某保管,要殷某放心。王某骑上该车后,直接快速驶离了殷某的视线,当殷某发现情况不对时,赶忙拨打王某的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意识到自己被骗的殷某打开王某留下的挎包,才发现原来挎包里的钱包里仅有9.5元。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7122元。
2014年9月2日,王某在株董路某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王某对假借购车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醒:贵重物品在进行二手交易时,买卖双方都需留心防备,避免财物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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