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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房产局现贪污渎职窝案 12名干部被处分或调查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1-18 11:47:1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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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南县11月17日讯(记者 刘容)今年以来,湖南南县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近日,南县纪委监察局对7起发生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其中,令人震撼的是,南县房产局出现贪污渎职窝案,包括原局长在内的12名干部因违纪违法或被处分或被立案调查。
  
  南县房产局原局长贪污性质严重,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县房产局出现贪污渎职窝案,从原一把手到下属科级干部,均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南县纪委透露,南县房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九林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与他人合伙贪污、私分公款、公款旅游等,性质严重。此外,南县房产局原计财股股长何凤南也出现贪污问题,在任职期间,何凤南与他人合伙贪污、私分公款、公款旅游等,性质严重。南县房产局副科级干部朱成武在协管房产局执法工作期间,涉嫌参与违规办证、滥用职权,性质严重;南县房产局郭俊杰等9名科级干部涉嫌参与私分公款、失职渎职。
  
  针对上述问题,南县纪委给予程九林、何凤南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人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朱成武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该局其他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立案调查。
  
  南县国税局4干部上班时间打牌赌博,2人被免2人行政记过
  
  南县纪委公布,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南县国税局收入核算科副科长陈华、团支部书记王昌华和一般干部郭娜、李惠工作时间在茶楼打牌赌博。
  
  对此,南县纪委给予陈华、王昌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县国税局免去陈华、王昌华职务,益阳市国税局给予郭娜、李惠行政记过处分。
  
  曝光的其他案件如下:
  
  南县审计局孟祥辉受贿案
  
  南县审计局经贸审计股股长孟祥辉(副科级)在对南县房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九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收受南县房产局所送现金。南县纪委给予孟祥辉党内警告处分。
  
  南县地税局刘灿贪污税款案
  
  南县地税局二分局税管员刘灿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税款。南县纪委给予刘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县地税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南县人民法院余迪均、梁刚失职渎职案
  
  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三仙湖人民法庭庭长余迪均,涉嫌于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且自2013年11月27日起擅自脱岗。2013年12月2日,经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交办,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余迪均立案侦查。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梁刚对余迪均办理的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立案信息登记不全,审查把关不严,导致立案管理出现漏洞。南县纪委给予余迪均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梁刚党内警告处分,南县人民法院给予余迪均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梁刚行政记过处分。
  
  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陈杰、张海斌失职渎职案
  
  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陈杰在处理2013年10月12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不正确履职,且接受事故当事人的香烟和宴请。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张海斌,接受该起事故当事人的请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南县纪委给予陈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海斌党内警告处分。
  
  南县人民检察院王立民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案
  
  南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干警王立民2014年8月8日晚与他人发生口角引发打架斗殴,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南县纪委给予王立民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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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容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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