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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规范社会办学行为 禁止“一证多址”等乱象

来源:红网 作者:李响炮 袁愈雄 编辑:刘飞越 2014-11-18 11: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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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红网娄底站11月18日讯(分站记者 李响炮 通讯员 袁愈雄)日前,全市进一步开展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跃华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依法整顿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严厉打击和坚决禁止各种乱招生、乱收费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违规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授课等乱象。
  
  目前,娄底市共有社会办学机构977所,其中幼儿园565所、中小学17所、中职10所、高职1所、培训机构384所,社会办学机构教职工9391人,在校学生13.5万人;民办教育累计投入近14亿元,基本形成了教育门类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的发展格局。民办教育扩大了全市教育资源总量,节省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增加了群众选择教育的机会,为化解城区大班额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幼儿教育方面,由于全市公办园仅108所,仅占总数的16%,民办教育承担了主要的发展责任。
  
  甘跃华指出,娄底市的民办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非法办学和不规范办学行为较为突出,审批管理职责不明,监管力度不够,部分社会办学机构投入少,条件简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此,娄底市将开展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整顿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各级部门将对无证非法办学机构逐一摸底排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等级手续;对不办理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缔。社会办学机构必须一校一址、一址一校,不得在核定地点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工商部门将加大对社会办学机构招生广告的监督和检查,对以“包通过,包找工作”为诱饵吸引生源,虚构名校名师或外籍教师授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社会办学机构的名称必须同审批的名称一致,不得冠以“某某学院、某某教育集团、某某国际”等夸大字样。同时严格规定,严禁公办学校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办理各类培训班;公办学校教师不得违规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授课,不得在社会办学机构参股入股。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办学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在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或注册的无证非法办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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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响炮 袁愈雄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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