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63岁,系湖南鹤城区盈口乡某村村民。今年1月23日下午16时,在天气干燥、风力强劲的恶劣天气条件下,尹某来到自家田坎,用打火机点燃事先堆放在田边的茅草,进行“烧荒”。结果火借风势,火苗迅速窜至田坎上的杉林,尹某势单力薄无法控制火势,最终引燃杉林,进而引发森林大火。直至次日上午8时,大火才被周边干部群众全部扑灭。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该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10.56公顷,其中林地96.42公顷,未成林地10公顷,经济林4.14公顷。
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尹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失火罪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当地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毁林容易造林难,春冬季节气候干燥,杂草和林木容易被点燃,且火势蔓延速度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此,今年3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下发了《关于森林火灾案件督办和严惩严防的通知》,要求各级基层检察院林检部门积极履职,强化监督,确保每一起森林火灾案件都得到依法依规处理,并结合办案深入调研,为当地党委政府严防森林火灾积极出谋划策,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谭才兴 张继明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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