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3年前撞死一名幼儿 3年后他还敢无证开“黑校车”

来源:红网 作者:吴珊 李建华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1-19 15:30:55
时刻新闻
—分享—
  □昨天上午,他在湘大校区接孩子时被民警查获
  
  □因涉嫌无证驾驶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他面临处罚
  
  红网湘潭站11月1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吴珊 通讯员 李建华)11月18日上午7点58分,一台黄色面包车飞快地从雨湖区桃园路口开往湘潭大学方向。车上一名幼儿突然站起来,又立即坐下,这一幕没有逃过雨湖交警大队七中队队长邓锵的眼睛,“这车刷成黄色,但又没有校车标识,难道是台黑校车?”
  
  破烂面包车接孩子
  
  为证实自己的判断,邓锵决定先不打草惊蛇。这台面包车的驾驶员似乎并没有注意警车经过,仍然向湘大方向开去,于是民警不动声色地远远跟着面包车。
  
  1分钟后,面包车驶入湘大校区,在一名抱着两个孩子的女子旁边停了下来。随后,车上下来一名年轻女子,动作熟练地接过一个孩子,抱上车并将车门关上,接着车子朝湘大东门驶去。从东门左拐弯后,黄色面包车又停了下来,又有一名家长将孩子送上了车。这次,邓锵开着警车过去,一把将面包车拦了下来。
  
  看到民警查车,驾驶员的脸都白了。“请拿出驾驶证、行驶证、校车驾驶资格证。”邓锵要求驾驶员配合,但他说所有证件都没带。
  
  3年前倒车撞死幼儿
  
  民警围着面包车仔细查看,发现除了车身刷成黄色之外,车上没有校车标识,没有警示灯、停车示意牌等校车必须具备的要件。上车一看,情况更加糟糕,车内根本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甚至连座位都是破破烂烂的,孩子们甚至只能站在车里。
  
  面对交警严厉地追问,驾驶员极不情愿地从身上摸出了一张身份证,信息显示他姓官,是雨湖区长城乡卫星村人。邓锵将官某带回警务站,并输入他的身份信息,这一查就发现了大问题。
  
  原来,官某不但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甚至连驾照都处于被吊销的状态。
  
  “没有驾照,你还敢开车接送孩子?”邓锵问。官某这才说了实话,他在多年前就从事校车营运,2011年8月,他开校车将一名幼儿送到伍家花园后,倒车时没有注意将孩子撞倒,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官某的驾照就此被吊销。
  
  这件事件过去之后,官某居然重操旧业,他不但在羊牯塘附近开办了一家幼儿园,还自己开车接送园内的孩子。“没有办法,生活所迫,这些家长都要求我接送孩子,我只是应他们的要求而已。”被查处之后,官某还一再为自己辩解。
  
  目前,官某的面包车被警方强制扣留,他涉嫌无证驾驶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他的幼儿园也将面临2万元的罚款。
  
  相关新闻
  
  “黑车”司机暴力抗法被拘留
  
  ■记者 郑镱慧子 通讯员 文立章
  
  日前,湘潭市发生一起非法营运车车主暴力抗法事件,经过公安部门全力调查,11月18日,市运管和公安部门联合对外公布,当事非法营运车车主已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11月4日上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河东联合行动小组在芙蓉路农贸市场附近,查获刘学军驾驶的湘C2JG98比亚迪小汽车涉嫌从事非法客运。随后,执法人员在执法车辆内对刘学军进行现场笔录询问。
  
  谁知刚问了几个问题,刘学军突然情绪激动,不再配合调查,抢走执法人员手中用于调查的他本人的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在沟通未果后,刘学军大声辱骂执法人员,并挥拳殴打了其中一名执法人员的头部,随后迅速逃走。受伤的执法人员左侧太阳穴部位当场肿成了一个鸡蛋大,整晚头疼难忍。11月5日,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确定为轻微伤。
  
  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11月13日,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刘学军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此,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也希望非法营运车车主都能引以为戒,不要存侥幸心理,主动退出非法营运市场。

来源:红网

作者:吴珊 李建华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11/19/417702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