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路与星沙大道东北角户外广告和招牌改造后的效果图
长沙县站11月19日讯(星沙新闻网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曲直)单个看一块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计成“高大上”,虽能夺一时眼球,但如果与周边门店和环境不相协调,即使再大气,也会破坏整体美感。户外广告、招牌和城市,好似衣服上的花纹,既要彰显个性,又不能过于花哨。记者从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获悉,按照“六个走在前列”和建设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城市要求,长沙县投资千万余元,于年底启动户外广告、招牌提质改造,将开元路、漓湘路、万家丽路打造成广告示范路,目前,设计方案已通过初审。广告乱象部分设置片面求高求大
昨日,记者在开元路与星沙大道交会处东北角看到,一家名为棕榈湾足道的门店将招牌设计成门状,目测高度有8米左右,而其旁边的仁康泰大药房的招牌仅1.2米高,两者相比不仅“身高”差距明显,且风格不一,药店的招牌较简洁,而足浴店的招牌使用了特殊石材,且厚度超出大楼外墙,门框设计成黄褐色,招牌底纹又是五颜六色的图案,与该栋楼整体风格不相协调。
随后,记者在开元路楚天家园对面看到,一家名为巴黎风尚的婚纱影楼的招牌尤为突出,占据了整栋楼的外墙,明显超高、超大,该路段其他门店招牌也是大小不一,一眼望去极不协调。
“长沙县的户外广告招牌以前没有统一的规划,一些经营户片面求高、求大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且乱竖、乱设的现象比较普遍。”县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星沙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存在店牌风格与附属建筑风格不搭;门店招牌遮挡玻璃幕墙或窗户,影响采光通风;相邻门店招牌大小不一,参差不齐,设置凌乱;相邻门店招牌材质不统一,色彩杂乱,反差较大,影响美观;门店招牌内容杂乱,主题不突出,缺乏艺术感等问题。
出台标准广告招牌设置有规可依
“此前,长沙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没有统一标准,仅参照《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来指导设置。”县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历史原因,城区户外广告和标识标牌乱设滥设现象严重,管理整治面积过大。城区仍有部分超大、超长、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和标识标牌未得到彻底整治,户外广告和标识标牌规格不一、风格不一、档次低、品位低的问题仍然存在。
去年5月,经过多次修改的《长沙县(经开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试行)》正式出台,长沙县所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了统一标准。该负责人表示,长沙县去年开展了户外广告和标识标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拆除各类违章户外广告和标识标牌6400余块、8万余平方米,其中包括历年以来拆除难度较大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和竖式招牌,“违章广告拆除后,仅仅只是给城市'去疤痕',长沙县门店众多,户外广告和招牌更替频繁,如何规范新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显得尤为重要。”
经验借鉴广告招牌“芙蓉经验”获推广
早在2008年,长沙市就对市区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进行了清理整治。市区内的许多门店均被告知,必须更换各自为政的招牌,取而代之的是统一制作的招牌。
一样规格大小、一样银灰色的底,上面的字体或烫金、或艳红,一溜儿招牌整齐地悬挂在商铺上……这是记者在车站北路看到的情形。
据了解,当时芙蓉区首先对辖区内的违章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了大面积整治,后出资邀请全国12家设计公司对所有干道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设计,且通过多方筹资,统一规范门店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减轻业主负担,此外,所有的门店招牌整治后拍照存档,要更换的话,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保了长效管理,“芙蓉经验”获得大力推广。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表示,整治户外广告,最大的受益者是市民,户外广告和招牌规范统一后,星沙的城市形象和品位会有较大提升,招商引资的环境会得到进一步优化,对长沙县经济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对门店业主来说,虽更换店招店牌,在短期内确实受到一些损失,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受益的,“市内一些路段户外广告、招牌规范后,业主经营收入获得明显增长。”
设计标准一个商铺原则上设置一块招牌
据了解,星沙城区三条广告示范路的范围包括开元路(东升路—东四路、锦绣路—东升路)、漓湘路(跨京珠桥—黄兴大道)、万家丽路(福元东路—水渡河路)和汽配城路。
设计标准为:一个商铺设置一块招牌(如遇店面过长、横跨多个建筑结构、影响美观时,则适当根据建筑结构采取分段措施,从而不会影响整体协调以及建筑美观;当同一商铺有多个不同朝向的店面时,可在不同朝向的店面各设置一块招牌);招牌上沿不得超过二楼窗户下沿,招牌下沿不得低于商铺门楣下沿;招牌高度原则上控制在60厘米—150厘米之间,已设计预留招牌位置的,不得超出预留位置,同一条街或同一建筑物的相邻招牌高度应保持一致,外沿需齐平;招牌字体大小应与招牌尺寸相协调,字体高度一般为底板高度的1/2,最大不超过2/3,招牌文字总长度不宜超过底板长度的2/3;二层以上有多个经营单位的商务性建筑,不得在建筑物外立面单独、零散设置招牌,可集中在自有广场设置落地指示牌,确因特殊情况,经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同意,可在建筑物外立面四楼以下统一集中设置标牌。
根据此次规划相关规定,取消垂直于建筑外立面的户外广告,以及道路两侧的刀旗式户外广告;设计所用材料需保证15年内不存在变质变色,腐蚀脱落等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盛磊 曲直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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