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此前,租房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红网
作者:孙占锋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