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
本次培训班邀请财政专业人士解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等相关文件,并对全县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债务单位对政府性存量债务进行清理,并按时按质完成资料的填报、上报工作,以利于全面摸清全县政府性存量债务,从而防范债务风险。
来源:红网
作者:唐人杰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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