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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二手房成自建房 补贴少了一万三该咋办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源 崔月龙 编辑:杨洁 2014-11-20 14: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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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1月20日讯(星沙时报见习记者 刘思源 崔月龙)“明明买的二手房,房产证上却写的自建房,那我的住房补贴怎么算?”昨日,家住星沙城东安置区的柳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6885555称,自己买了一套二手安置房,但拿到手上的房产证上却写的“自建房”,导致其购房补贴少了一万多元。
  
  买二手房领到自建房产权书
  
  柳先生的房子是他2009年托中介买的,位于城东安置区,买时已经建成两年,此前户主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产权证是2010年4月办下来的,拿到后我们也没细看。最近有邻居提醒我们可以办个人增补住房补贴,按政策自己可以领到16000元。”可当柳先生兴冲冲去填写资料时却傻了眼:工作人员表示其为自建房,只能领到3000元。
  
  对此,长沙县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长沙县货币安置区已购房的被征地超前农业人口增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按照柳先生购买二手房办完所有手续的时间,可以领到16000元补贴;但其产权来源为“自建”,补贴标准则以买地时间为准,补贴只有3000元。“我明明买的二手房,相关二手房买卖的合同都有,产权证上是自建房会不会搞错了?”柳先生并不理解。
  
  建议待完善手续后进行交易
  
  记者看到,柳先生所持产权证的确是“自建房”。对此长沙县房产局工作人员查阅了当年的办理档案。资料显示,此前办理人提供的是署有柳先生名字的土地证和房屋规划许可证,后经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和向办理人问询,证明是其自建房,由此根据实际核发了自建房产权证。
  
  柳先生回忆,当时曾交给中介2万元办理更名手续。经工作人员核实,柳先生当时只在证件上加了名字,并未更名。而中介收了2万元所谓“更名费”,也没有提供发票。
  
  针对柳先生这种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房屋产权信息错误,相关产权人可以先进行注销,房屋产权证被收回后,再去注销土地和规划相关手续,还原房屋的本来情况,按原本的程序重新办理即可。他还建议,购买二手房最好先看原户主房屋证件是否齐全,待完善手续后进行交易,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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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思源 崔月龙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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