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多地解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问题,2013年11月开始,邵阳市总工会在全市推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该活动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纳统一的医疗互助活动金后,在本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后自负部分的费用,凭医保结算单,可向县总工会申请补助。一年内不论住院多少次都能申请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该举措,邵阳市总工会决定,从11月15日开始启动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的收缴工作。明确本期互助活动在第一期的基础上,补助标准全部提高10%;并增加最低补助金额规定,补助金额不足200元的全部按200元计算;并将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一年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农民工,也纳入了此次参加对象。
来源:红网
作者:黄又生 吴波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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