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8年12月12日20时许,许某(因本案已被判刑)在网上聊天时与某网吧网民张某发生口角,盛怒之下,许某要找张某“算账”。在了解到张某及其朋友的个人信息后,许某便找来其老表周某及“温双”、“猛男”等四人来帮忙助威,由许某冒充张某的朋友,打电话将张某约到发明家广场溜冰场附近。当看到张某从出租车上下来后,许某带头冲上前去用刀架在张某的脖子上,一行人欲将张某往路边的出租车上拖,而张某一直在奋力挣扎,欲求挣脱。见此情形,许某大声吼道“快点,打完就走”,不料,一时情急之下,周某竟从许某手上夺下刀朝张某头部、手部、背部连砍几刀,看到张某身上流血后,该四人连忙逃走了。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势属轻伤。
检察官提醒:凡事要“以和为贵”,不能为了帮助亲戚朋友逞一时之气,不问清事理,便伤了他人。虽说讲了“义气”,却做了糊涂事,触犯了法律,最终伤了他人又害了自己。
来源:红网
作者:吴欢 祝艳华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