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邀请长沙市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7名,省保险协会及保险公司代表、市交警支队负责人、知名院校法学专家及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长沙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铠主持会议,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同志等参加了座谈。
2012-2014年的三年中,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责令事故纠纷案件9316起,较上三年增长26.1%;长沙中院受理二审案件达1492起,较上三年增长61.2%。今年截至11月4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事故案件3822起,已超过去年总收案数,且收案数仍在快速增加。
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特征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上升趋势;以调解撤诉处理的案件略有下降;受害人外地户籍、农业户籍居多,其中,在2014年受理的案件中,外地户籍受害人占55.63%,而外来务工人员又占外地户籍受害人总数的85.22%,本地农业户籍受害人占本地户籍受害人比率占61.34%;涉案交通工具中摩托车比例较大,占近三年总数的52.54%;事故发生地以城镇主干道及城郊道路为主;保险公司上诉案件增幅较快;司法鉴定意见对案件处理影响愈加明显。
长沙中院分析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剧增的原因:机动车辆数量大幅增加,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安全观念淡薄;交警部门先行调解不再是起诉的前置程序;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事故案件的处理方法引导受害人的维权方式。
长沙中院根据审判实践,通报了交通事故十个典型案例,并以案说法,阐述了已担刑责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不应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主张一般不予支持等实务问题。
长沙中院还对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提出对策建议:以加强安全教育和强化机动车保险等方式,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统一法院裁判标准。防止类似案件不同判决,提高机动车事故案件处理的司法权威;三是规范司法鉴定,减轻案件审理难度;厘清调判误区,建立有利于调解的机制,增加调解成功率;加强沟通协调,以利于准确认定事实,公平确定责任,促成纠纷化解;强化理性维权,切实防止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权、拒不履行的情况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通讯员 袁建斌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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