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77年出生,初中没毕业就到社会混日子,还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1997年,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后十年,基本与监狱“结缘”;2002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常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
2014年1月1日晚(注:刚出狱后没满两年),李某带着自制的“拍子”潜入永兴县便江镇某单位院内,见一辆女士摩托车没有锁大锁。李某摇了一下该辆摩托车发现没有防盗器,大喜,便大胆使用“拍子”通过暴力方式把电源锁拧动到接通电源的位置,然后骑着这辆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并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打鱼场,并在打鱼场挥霍一空。但“惯偷”李某没有停下盗窃的脚步,2014年1月至5月期间,短短5个月,李某在永兴县便江镇疯狂盗窃摩托车,先后作案9次,盗得9辆摩托车,经鉴定,盗窃摩托车价值共计19560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5月26日,李某被永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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