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9点左右,坐在18路公交车上的尹某发现自己孩子的书包拉链被拉开了,她放在书包里的钱包也被盗走了,这时旁边有人告诉她小偷往河边方向跑了,她和姐姐随即下车追小偷。在路人的帮助下,抓住了小偷张某。在公安机关,张某退回了盗窃的1620元。
被抓之后,为逃避刑事责任,张某隐瞒年龄,自称只有15岁。公安机关对张某年龄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其第二性征发育情况和骨骼检查测定综合分析,其年龄已超过18周岁。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毕敏敏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