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以来,邓某在未办好开发项目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以法人代表开发某项目为名,以月利息3分及额外分红1分为饵,先后诱骗20余人入股或借款资金共16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钱款用于自己挥霍、供养情妇及子女生活费等。2014年7月,邓某无法再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借款人的本金及利息,遂畏罪潜逃。宁远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将邓某上网通缉,并于11月13日在长沙市某出租屋附近将邓某抓获。11月17日,邓某对上述集资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被刑事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黄浩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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