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湖南省石门县罗坪乡的小雅看中了中路铺镇的一处“三间二层”门面,欲租赁该门面经营服装。小雅与该门面房主老唐协商,双方随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小雅租赁老唐门面十年,房屋租赁期限自2010年11月22日至2020年11月21日,头五年的房租为每年度74000元,后五年房租上涨幅度在20%以内,支付方式为每年的11月22日支付下一年度的房屋租金,且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两万块。小雅搬入后,按照合同对门面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近30万。
四年后,随着物价的上涨,老唐家的门面与相邻的门面相比显得租金特别便宜,老唐认为应当上涨租金。2014年10月22日,小雅向老唐交房租时,老唐提出上涨租金的要求,小雅认为老唐违约,老唐则提出宁愿支付违约金也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近日,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后,小雅来到中路铺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调解负责人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现场调查取证后,摸清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和原因。随即组织当事双方召开调解会,通过说明法律依据、分析事实理由及促进双方相互理解等方法,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双方签订并履行协议后,老唐认为自己的权益得到了维护,小雅也认为自己的让步在合理范围,双方均表示满意,该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 郭勇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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