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姚某是沅陵县人,去年8月份的一天,姚某窜至泸溪县白沙镇县汽车旁一南杂店外,将龚某临时停放的一辆红色男式摩托车盗走,经被告人谢某(已起诉)介绍,将摩托车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谢某从中获利300元。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4220元。今年7月30日,姚某故技重施,窜至白沙镇县疾控中心,将被害人张某的女式摩托车盗走,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张某被盗摩托车价值为5936元。另查明,2013年8月份至2014年7月份期间,姚某先后多次窜至泸溪县白沙镇、浦市镇、辰溪县辰阳镇,采取撬锁打响摩托车的方式盗窃他人摩托车23辆。价值合计人民币122046元,数额巨大。
检察官提醒:摩托车轻巧简便,易于停放,成为群众代步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同时也遭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广大群众应加强防盗抢意识,做好防盗措施,避免财产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印静 刘丽琦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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