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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检察院开展“环境资源专项监督”保护“身边那片绿”

来源:红网 作者:向琼 付伟 编辑:高芹 2014-11-25 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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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警们查看伐木现场

  被滥伐后的现场

  检察干警监督林业工作人员测量材积

  红网保靖站11月25日讯(通讯员 向琼 付伟) 绿色象征着和谐、健康,祖祖辈辈生活在大山深处的湘西人们,被青山绿水环抱着,犹如生活在仙境一般,安居乐业、休闲安逸。

  近年来,利益熏心的不法份子,把犯罪的目光,瞄准碧绿茂密的树林,保靖县检察院得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监督活动”,组织侦查监督科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11月20日早上八点,保靖县检察院三名干警电话联系保靖县林业局资源管理股干部,一行10人到群众举报的保靖县普戎镇三山村滥伐林木现场,进行材积测量和现场鉴定。

  干警们翻山越岭,步行一个多小时赶到三山村朵福伐木现场,看到横七竖八倒在地面上的树木和大片平铺的树枝,感到非常痛心,本来抬头望不见天的茂密树林,被滥伐得稀稀松松,看不见一根可用的木材。

  到现场后,干警与林业工作人员一起点树兜、测树径、量树长,计算蓄积。经测量,被举报人彭某某共滥伐杉树584根,材积34.4808立方米,枫香树2根,材积0.0316立方米,马尾松2根,材积0.3646立方米,总材积34.877立方米,折合蓄积58.12立方米。被举报人田某某共滥伐杉树269根,材积24.6808立方米,阔叶树6根,材积0.2226立方米,马尾松3根,材积1.581立方米,总材积26.4844立方米,折合蓄积44.14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彭某某、田某某两人均涉嫌滥伐林木罪。为了惩治犯罪、警告后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还百姓安居生活的那片绿,11月21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林业局下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林业局将两起滥伐林木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来源:红网

作者:向琼 付伟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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