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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可用公积金贷款承诺未兑现后续:开发商承诺退款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刘飞越 2014-11-26 15: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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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投诉:长沙绿地之窗佳苑商品房欺骗消费者签定购协议
  此前报道:买房可用公积金贷款承诺未兑现 网友解除购房协议遭拒
  
  红网长沙11月26日讯(记者 吴庠)“开发商已同意所交房款在一个月内退款给我。”今日上午,永州网友王先生来电称,此前他反映的“长沙绿地之窗营销顾问诱导客户签协议,1.4万元购房定金拿不回”一事,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的关注下有了结果——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已在其退款申请书上签字,同意退还他预交的1.4万元购房款。
  
  今年国庆期间,王先生在长沙绿地之窗营销中心看房,因夫妻二人均在永州市工作,希望买房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当时我把我们夫妻二人的工作情况、家庭住房情况都做了详细介绍,接待我们的营销顾问承诺,可以使用永州的公积金在该楼盘买房。”对此,王先生当天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了1.4万元的购房定金。
  
  不料,10月8日他前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时,发现他的情况并不符合《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二人必须有一方在购房所在地工作”,因为他和妻子两人均在永州工作。对此,他致电营销顾问要求解除购房协议、退还购房定金,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理由是“购房协议已约定购房定金不退”。
  
  无奈之下,王先生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求助。红网联动律师、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点评称,购房协议是营销顾问确定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签订的,现在事实证明该网友并不符合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该购房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在律师的建议下,王先生向绿地集团长沙分公司递交了书面退款申请,要求解除购房协议、退还购房定金。今日上午,刘先生跟帖称,绿地集团长沙分公司刘经理来电告知,他的退款申请相关负责人已签字通过,承诺“一个月内退款到账”。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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