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救助的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的主体、救助的程序和内容、救助的部门职责及受助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等进行了约定。要求救助要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性和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进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食品、住宿、就医、联系亲属、送回原籍等救助;对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虚构事实骗取救助、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经查明不符合救助条件、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救助服务期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能力但拒不离站等人员将进行终止救助。同时,还规定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县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危重、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对在县脑病医院住院的无名精神病人实施临时城镇医保,病人经医治能清楚说明家庭地址时及时护送回家。
来源:红网
作者:吴学文 李先志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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