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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雨湖工商查处“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

来源:红网 作者:谭琴 吴漾 编辑:王娉娉 2014-11-26 1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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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雨湖站11月26日讯(分站记者 谭琴 通讯员 吴漾)11月25日,湘潭市工商局雨湖分局对一起“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查处。
  
  湘潭市工商局雨湖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槟榔公司生产销售的规格为23g和42g的槟榔进行了检查,在包装盒内执法人员发现了促销奖券,其中一面标有该槟榔的商标等信息,另一面则标有壹、贰等奖的奖品、中奖率及兑奖时间,以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在奖券上标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字样,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及相关条款,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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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琴 吴漾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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