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21时许,阳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洞口县花古乡驶往竹市镇方向,当行驶至花古乡王家村路段时,与同向曾某驾驶的一辆小车相撞,阳某摔在地上腿部受伤,他气冲冲从地上爬起来找曾某理论,想要赔医药费,谁料自己满身的酒味儿却“出卖”了自己。经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阳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邵阳市中西结合医院生化检验,阳某的血乙醇为84mg/d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法院依法判决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应知法守法,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一旦醉酒驾车被抓,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要面临一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来源:红网
作者:曾琴 周琼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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