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汝城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5年5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请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汝城县副处级干部宋卫清强调,建立施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用制度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势在必行,这既是落实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残疾人朋友的迫切需求。他要求,各乡镇一定要按时保质做好符合条件残疾人的申报工作,确保2015年1月底前将首批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来源:红网
作者:胡桂芳 彭景宜 朱忠达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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