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9年至2010年间,刘某在担任耒阳市节能减排中心主任期间,主管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项目工作。刘某明知耒阳市某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某纸厂均不具备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的条件,没有按照政策规定审查把关,还为申报企业疏通关系,提供有利于申报成功资料,介绍懂行整理资料人员,促成不具备申报条件的耒阳市某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某纸厂申报成功,致使私营企业业主李某及廖某分别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731万元、173万元,造成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另查明,2009年底,刘某在耒阳某纸厂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到位后,收受该纸厂企业主廖某送给其人民币24万元。
案发后,刘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在审理中能认罪悔罪,且已退还了全部赃款,故作出上述判决,其中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来源:红网
作者:吴欢 谢海容
编辑:邓瑶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