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罗德龙发布新闻,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发布会。
解读亮点:明确安全生产首要地位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强硬的强制执法权,并强化了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金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款将提高2至5倍,规定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罗德龙称,这些空前的严厉举措反映了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
而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首要地位”,罗德龙介绍,新《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并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责任范围与考核标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作用发挥的保障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规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同时,新《安全生产法》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首次明确了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和范围;首次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强制执行权,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和停止建设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权威地位。
新《安全生产法》还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应予处罚的所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金额,规定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行业禁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公告通报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湖南落实:将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罗德龙称,为了切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湖南已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贯活动。不仅在全省安监系统、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开展了全员性的专题培训,还免费发放了4万册《安全生产法》单行本,4600本《安全生产法》释义读本,《安全生产法》DVD光碟200余套,确保全省各级党政负责人和每个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都有一本《安全生产法》全本;全体安全监管人员人手一册释义读本,每个县级以上安监机构都有一套光碟资料。省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在本行业(领域)内组织相应的专题讲座、发放学习宣传资料,还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面向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为配合新《安全生产法》,罗德龙介绍,湖南正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前天(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对《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相应修订;省安监局组织力量,对湖南现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省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清理工作也即将全面完成。湖南安监系统将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为主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治本攻坚,锲而不舍,持续发力,抓紧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查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对于违法者要严肃追究、一查到底,对因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新安法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新《安全生产法》强调“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赋予了安监部门相应的强制执法权,也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查惩处力度。发布会现场,红网记者问及今后湖南将如何用好新《安全生产法》中的这些新举措,改善湖南的安全生产形式。对此,罗德龙回应,除了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全面宣传普及,还需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的基层能力建设,“特别是县乡、园区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建设来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罗德龙介绍,在加强安全监管基层能力建设方面,此前湖南已做了一定的探索,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了县乡两级的安全监管职责,并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委托执法。自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示范创建,94.7%的乡镇、企业参加了安全创建活动,435个乡镇、街道先后通过示范验收获得表彰,其中绝大部分示范乡镇街道实现了工矿商贸事故零死伤。
罗德龙介绍,在今年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县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并明确规定各类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型农(林)场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监管人员,纳入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来源:红网
作者:曾小颖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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