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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合伙18天盗采河砂8000余吨 非法获利22万余元被批捕

来源:红网 作者:李军 刘淑瑛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1-28 10:45:1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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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11月28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李军 通讯员 刘淑瑛)没办理任何手续,4人合伙将禁运的运砂船改造为吸砂船,趁着深夜盗挖河砂,短短18天里采砂8000余吨,非法获利22万余元。昨日,株洲县的曾洪等4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株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先联系好买家
  
  晚上12点之后出来盗挖河砂
  
  被批捕的4人分别是曾洪、龙泽、李华、张明,除了龙泽是1975年出生,其余三人都是80后。他们是株洲县堂市乡村民,原本在当地帮人运砂谋生。今年9月,4人不顾该村河段不准采砂、禁止用自卸驳船运砂的禁令,在没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合伙出资120万买了一台自卸驳船。随后,4人将其改装为吸砂船,并采取吸砂的方式盗挖河砂。
  
  知情人透露,曾洪是吸砂船的船主,在盗挖河砂时4人各有分工,平均分配利润。他们一般事先联系好买家,晚上12点之后出来盗挖河砂,次日凌晨五六点钟就收工,最后将船开到买家指定的码头就地销售。
  
  今年9月,4人在湘潭县易俗河马家堰段盗挖河砂5晚,10月则在湘江水域株洲县堂市乡段盗挖13晚,18天之内盗挖8000余吨河砂,销售之后获利22万余元。经过村民举报,株洲县公安局民警于10月24日凌晨3点多将正在盗挖河砂的4人抓获。
  
  河砂属于国有非金属矿产
  
  盗挖涉嫌非法采矿罪
  
  省鑫圣矿产资源勘查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显示,由于曾洪等4人在湘江河道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25万余元。
  
  株洲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在湘江流域非法采砂,不仅破坏了附近江砂矿床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极大地干扰船舶安全通行,威胁航道安全,还直接影响了沿江水利防洪设施,形成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建筑用砂属于非金属矿产。在湘江河内采挖建筑河砂,必须办理采砂许可证,否则就可能涉嫌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刑法的规定,曾洪等4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予以重罚。”该工作人员介绍。
  
  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批准逮捕,在株洲县尚属首例。(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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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军 刘淑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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