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规定,调整后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为:汽车每人次510元(其中,残疾人专用汽车每人次41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每人次170元。不再收取每人次10元的报名审核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每人次50元。(二)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费:汽车每人次200元;残疾人专用汽车每人次15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每人次60元。(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考试费:汽车每人次260元;残疾人专用汽车每人次21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每人次60元。
《通知》要求,市民参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科目考试,考试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在科目三考试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和重新考试免费,不得另行收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主体,考试费不得由各驾驶学习培训单位代收代缴,必须一人一票。新收费标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下一步,物价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对违规收费行为一旦核实,将严肃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谭政 彭俊达 刘大欣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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