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湖南省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其奖励金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直至亡故。安仁县人社局自9月15日接到该文件后,积极主动与县计生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于9月28日完成此项工作。本次共有528名退休职工享受此待遇。
来源:红网
作者:周燕军 谭式平 黄红苹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周燕军 谭式平 黄红苹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