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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刷身份证给他人行方便 网吧员工被拘留3天

来源:红网 作者:李卉 沈徽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2-02 19: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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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冒用上网的身份证(记者 李卉 摄)

(本案中被冒用上网的身份证。记者 李卉 摄)

  红网株洲站12月2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李卉 通讯员 沈徽)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网技支队获悉,石峰区一网吧服务员易某(女)因给未带身份证的顾客“行方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石峰公安分局处以拘留3天的处罚。易某也是株洲市因此被拘留的第一人。
  
  【案情】
  
  顾客没带身份证要求上网服务员用别人的证件帮他开机
  
  易某今年39岁,来自株洲县,2009年就开始做网吧服务员了,今年9月,她来到位于石峰区建设北路上的这家涉案网吧上班。
  
  12月1日凌晨3点多,一名男子来到网吧,要求开台机器上网。易某要顾客出示身份证,顾客表示没带身份证,但自己是老顾客、而且很想上网,请易某帮帮忙。
  
  “我们老板最近也说过几次,不能接待没带身份证的顾客,但是这个客人一再请求帮帮忙,我想应该不会这么倒霉被抓到吧,就让他上了。”易某说,她因此被抓之后,心理压力非常大,哭了好几次,连称“根本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那易某是怎么帮助这名顾客上网的呢?
  
  易某想起十多天之前有个女顾客把身份证遗失在网吧,于是她从吧台找出那张身份证,刷了卡,为没带身份证的顾客开了机器。顾客从凌晨3点上到了上午9点多,这时石峰公安分局的民警到网吧进行巡查。
  
  石峰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陈亮介绍,巡查时发现登记上网的是年轻女子,但坐在机器上的却是个男子,他们马上发现了不对劲。当时,服务员易某已经下班回家了,之后警方找到她进行了调查、取证。
  
  【解释】
  
  决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是服务员所以该案顾客不会受到处罚
  
  那名男顾客与网吧老板是否要受到处罚呢?警方介绍,经过调查,顾客只是表达了自己想上网的意愿,也要求服务员“想办法”,但决定使用他人身份证刷卡的还是服务员易某本人,所以顾客不会受到处罚。警方介绍,如果顾客自己带着其他人的身份证去网吧上网,就另当别论了。
  
  至于网吧老板,有证据表明他之前确实跟服务员打过招呼,要求不能接待没有携带身份证的顾客,而且也没有证据显示老板授意过服务员给未带证的顾客“行方便”,所以网吧老板也不会受到制裁。
  
  警方提醒广大网吧营业者,如果捡到顾客遗失的身份证,一定要联系社区民警、交到辖区派出所。不要给没有带身份证的顾客“行方便”。
  
  【看新闻学法律】
  
  不实名上网者以前大多罚款,现在得拘留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网技支队了解到,株洲市(包括五县四区)共有600多家网吧,为了严厉打击不实名上网的现象,警方采取了两点措施。
  
  第一是关停网吧手动输入身份证号码功能,所有顾客必须刷身份证上网。
  
  第二就是处罚依据增加、处罚力度加大。以前警方是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和3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手段为警告或同时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这个条例,我省规定,若网吧出现了1-3个没有实名上网的人,处罚金额为200-1000元。今年以来,警方已对126家没有如实登记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和擅自停用安全技术措施的网吧进行了处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是有网吧经营者与业主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为了严厉打击这种现象,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将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以前是罚款,现在得拘留,一旦触犯“红线”,网吧老板、服务员甚至顾客都有可能被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卉 沈徽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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