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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合谋盗窃煤矿被发现 持刀拒捕伤人变抢劫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刘飞越 2014-12-03 21: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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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兴12月3日讯(通讯员 雷勇)18岁的曾某伙同许某、周某、许文某(后三人均已判刑)盗窃煤矿,被值班人员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持刀伤人。2014年12月2日,湖南省永兴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曾某提起公诉。
  
  曾某于1989年出生,平时游手好闲,在社会打混染上盗抢的恶习。2009年,曾某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抢劫罪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7年2月3日22:30,18岁的曾某伙同许某、周某、许文某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永兴县某镇一煤矿行窃。许某与曾某先行进入煤矿,被值班人员发现后予以制止,许某等人则持刀对值班人员进行威胁,在外望风的许文某、周某听到争吵声后也赶到煤矿帮忙。曾某与许某等人用砍刀撬开仓库的门,欲从仓库的一台电机上取铜未果;尔后,许某与曾某等人又强行将另一仓库屋顶的石棉瓦掀开进入仓库,抬出一捆电缆线及一袋铜线,遭到煤矿值班人员廖某等人的阻止,许某则用抬电缆线的木棍将廖某的右腿打伤,在得知值班人员报警后,曾某等人弃物逃离现场。
  
  2014年10月28日,曾某被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公安局抓获归案。2008年、2009年和2012年,同案人许某、周某、许文某因本次抢劫分别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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