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刘某皆系邵阳市80后无业女子。今年3月20日中午,李某到刘某家串门,两人饭后闲聊中,都觉得做家庭妇女手头很紧,打牌、逛街、购物、玩时髦手机样样缺钱,感叹日子很不好过。两人经过商议谋划,最终决定联手行盗。
随后,李某在家中找到一把一字起子作为做案工具,二人即上街溜达寻找做案目标。行经双清区陶家冲岔路口附近唐某家门口时,李某发现该门系老式木门,容易撬开,即示意刘某试探。刘某即间歇性敲门,确认房内没有人之后,两人用起子将门撬开,进房后翻箱倒柜,搜遍整个房屋,只盗得一部值点钱的诺基亚手机,与一个分文全无的钱包,包内装有银行卡一张、欠条数张和身份证一个,这些对两人毫无用处。两人故意将所盗手机开机,等待失主联系。后来失主来电恳求只要那些向外借出钱款的欠条,李某、刘某即借机勒索,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谈定被害人以1000元买回被盗的欠条、身份证与银行卡。第3天下午,在约定地点“交易”完毕时,埋伏的民警迅即出击,现场抓获刘某,随即擒获另一案犯李某。经鉴定:被盗的诺基亚手机价值11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两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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