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系汝城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2007年7月25日,同案人朱某等人(已判刑)找到李某,提出最近大家手头都挺紧的,干脆去偷点东西,弄点钱来花。李某一方面为寻求刺激,一方面也是为弄点钱花,就同意了。之后,李某等人在在3天内采用剪线、扭断龙头锁等方式共盗窃摩托车5辆,并进行了销赃,李某从中得利100元。经鉴定,5辆摩托车共价值13000余元。其后不久,同案人朱某等人落网,李某随即逃往外地。
2014年10月23日,李某在兰州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30日,李某被汝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红网
作者:周亚利 卢文龙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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