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1983年出生,有妻有儿,但平时好吃懒做。2012年7月17日下午,李某和其妈妈、两个小孩等一家人,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到永兴县某镇新市场对面的一家超市来买东西。进入超市内,见其妈妈他们在超市内一楼买米、油盐酱醋等物品,闲来无事的李某就一个人到超市内一楼转了一圈,约2分钟就转完了。这时,李某又走到该超市的大门口来了,发现摆放在大门口正中间的摇摇车(小孩的玩具车,丢硬币就会启动)方向盘上方摆放着一个咖啡色的手提包。李某又惊喜又害怕,拉开手提包的拉链,发现手提包内有钥匙、名片、卡等物品。李某发现手提包内还有一个夹层,夹层的拉链是半打开的,里面有不少现金,惊喜之余,李某毫不犹豫地把夹层里面的3000余元现金全部拿出,并迅速兜进自己的口袋里。走之前,李某还不忘把手提包的拉链拉好并将之放回原位。李某跟家人讲捡到了现金,并拉着家人迅速离开超市。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接到报警的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2014年10月31日,李某在郴州苏仙区一家酒店终被民警抓获。据李某交代,他当时因一时糊涂,贪便宜顺手牵羊将手提包现金偷走,现在很后悔,现在又犯了法,觉得很丢人,对不住家中妻儿老小。2014年11月4日,李某通过其亲属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1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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