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专题:12.4 国家宪法日
红网沅江12月4日讯(通讯员 李亮 张倩)“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12月4日,为迎接全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举行检察官宣誓活动,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面向国旗举起握拳的右手庄严宣誓。今天上午9时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统着制服、排列有序、表情庄重。在集体奏唱国歌后,统一跟随领誓人,宣读誓词。宣誓完毕后,院检察长白峰强调,“向宪法宣誓看起来是一种形式,但绝不仅仅是形式,我们虽身处基层,但正如宣誓词中所言,我们要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守法,做一名忠实的法治拥护者;要主动运用宪法,崇尚宪法,成为宪法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并作出今后凡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大任命职务时一律需向宪法宣誓的明确要求。公开向宪法宣誓,其深层次意义是要通过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宪法的权威和我们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而后内化为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亮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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