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王强系株洲市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王强不思悔过,因为自身经济拮据而重新打起了盗窃的念头。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凌晨4时许,王强独自来到石峰区杉木塘附近的一个小区里,看到一台蓝色的车停放在里面,趁周围无人之机,从附近找来一块石头将该小车的车窗砸破后,王强在小车座位旁边的储物箱里发现了一个钱包。王强打开钱包,将里面的2000元现金盗走,之后将钱包丢弃。2014年8月28日早上5时许,王强乘坐公交车来到芦淞区贺家土旁的一个小区,发现有辆小车停在小区里,于是趁无人之机,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将小车车窗砸破,盗窃了车内一台笔记本电脑。经鉴定,该台笔记本电脑价值6030元。
案发后,王强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提醒:车主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尽量将车停在有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此外,切记不要将皮包、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汽车内,以防犯罪分子见财起意。
来源:红网
作者:彭利民 叶灯波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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