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朋友在微信上的宣传后,觉得那套产品可能效果比较好。”张女士说,她付了近八千元钱,一次性购买了20盒。“可试用了两次后,却发现该产品效果并不明显。”于是张女士便萌生了退货的念头,向卖家提出后,对方也犯愁了:因为她也是一个中间商,在张女士下订付款后,货款已打给厂家,厂家直接发货给张女士的。
得知这一情况后,张女士来到市消协投诉,寻求帮助。最终,在市消协的协调下,厂家答应全额退款。这也是市消协处理的第一例微信购物投诉案。
针对微信购物的特点,昨日市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有的微信已经成为了一个销售平台,尽管它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具备市场主体法律地位,但实际上实施了经营行为,其他的不特定的消费者通过这个平台实施购物,这种行为便形成了一个经营和消费的关系,应该按照新消法来进行调整。
消协提醒:从电子证据角度来讲,保留通信记录,包括语音、照片、信息,这是很重要的证据。同时,在支付货款的过程当中,最好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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