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因为随身携带70多克毒品,郭梅(化名)站到了荷塘区法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在此之前,她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两次。
原来,被强制戒毒两次后,郭梅将注意力转移到棋牌室。今年8月的一天,她在文化路口某处打牌时,遇到一名自称“大毛”的中年男子。由于输钱2000多元却拿不出现金,“大毛”提出抵押毒品推后还债的要求。“又看到了冰毒和麻古,我心里有过挣扎,最后没忍住诱惑,也觉得带在身上不吸应该没事,就答应了。”
8月27日,经人举报,郭梅的毒品被警方查获。经过称量,她随身携带的冰毒重55.91克,麻古重15.31克。经鉴定,冰毒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麻古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郭梅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荷塘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郭梅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且毒品数量大,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以1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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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李军 徐传村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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