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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 3年内每户每年最高减税96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陈正明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2-08 1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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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12月8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陈正明)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给予限额税收减免。
  
  【政策解读】
  
  个体创业:3年内每户每年最高扣减9600元税费
  
  根据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以下简称“个体经营者”),按之前8000元扣减限额上浮20%,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总和,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个体经营者年度应缴纳税款总额小于9600元的,按实际缴纳税款相应减免。个体经营者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用人企业:
  
  每吸纳一名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个人
  
  3年内每年定额扣减5200元税费
  
  对符合规定条件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小型企业,按此前4000元扣减限额上浮30%,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总和,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年予以定额一次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不限人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包含登记失业人员、离校后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上学的最后一个自然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期间创业者。
  
  【申办细则】
  
  个人创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失业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相关部门核实创业人员是否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每个月即可直接减免最高800元的税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离校后创业者
  
  1、凡在湖南创业的,不论籍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相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每个月最高直接减免税费800元。
  
  在校期间创业者
  
  1、凡在湖南创业的,不论籍贯,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
  
  2、经高校所在地省教育厅确认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3、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确认核实后,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每个月最高直接减免税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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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正明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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