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在攸县某建筑工地替李老板干活的刘某,因为一点小事持刀将人砍伤。后刘某被攸县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3月26日,刘某刑满释放。刘某从监狱出来后,整天无所事事,日子过得穷困潦倒。5月12日,刘某碰到以前的工友王某,两人聊天时,刘某得知李老板已经发财了,还买了一辆新的宝马X6型轿车,便起了向李老板要钱的念头。之后,刘某多次找到李老板,以当年替李老板挡了灾,李老板才能发财为由,要求李老板给予经济补偿。李老板对刘某的无理要求置之不理。2014年7月18日,刘某趁半夜保安看守不严之际,窜至李老板宝马车的存放处,持砖头将车玻璃全部砸坏。经鉴定,被砸坏的车玻璃共计损失28632元。2014年10月28日,潜逃在外地的刘某被抓获归案。刘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尹奇平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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