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某与曹某于2012年1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陈某自从生下小女儿曹某婷(案发时近4岁)后,就认为自己受到了婆家的歧视,故对小女儿心存芥蒂,经常打骂她。2014年10月22日早晨,陈某给两个女儿穿衣服时,发现曹某婷把屎拉在身上,就生气的打了她一个耳光,并在其屁股上踢了一脚。此时,曹某起床准备去上班,见陈某在打小女儿,便要陈某不要打了,但陈某不听,曹某便放下狠话“这日子没法过了,今天晚上我不会回家来,明天我们就把婚离了”后扬长而去。陈某听后,愈加气愤,便对年幼的小女儿吼道:“生出你后就没过个好日子,有你我就没好日子过”,随即一脚踢在曹某婷腰部,将其踢倒在地,致使曹某婷头部在地板上撞了一下,陈某紧跟着又在她肚子上踢了几脚。不一会儿,陈某发现小女儿站不稳了,才感觉情况不妙,便赶紧打电话叫曹某回来送小女儿去医院治疗。当日9:50许,曹某婷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中,父母本应是孩子最重要最不可缺少的良师益友,而培养、教育子女更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本案中,若是孩子的父母能多一份沟通,对孩子能多一份理解和宽容,也就不会酿成如此惨剧。
来源:红网
作者:吴欢 周孚成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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