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下旬,缉毒民警在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走访时,发现资兴市某钢铁厂贮存了大量盐酸,而该钢铁厂未办理任何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据负责人称,该批盐酸系从郴州某化工厂购买得来,用于锅炉的清理。随后,民警前往郴州某化工厂核实情况,查明该化工厂在明知对方未持有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非法向钢铁厂销售盐酸。民警在两地进行全方位取证后,依法作出了对钢铁厂予以2.7万元行政罚款及对化工厂予以4000元行政罚款的决定,同时依法没收违规剩余盐酸1.3吨。
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企业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批,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才可购买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
来源:红网
作者:曾欣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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